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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诉讼重点难点专题七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17日
专题七:立案程序

(一)立案的材料来源:
1、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自行发现的;
2、 报案、举报、控告;
3、 犯罪人自首。

(二)立案的条件:
1、 认为有犯罪事实;
2、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立案程序:
1、 立案材料的受理;
2、 立案材料的审查;
3、 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

(四)立案监督:
1、 公民监督:
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时,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 检察监督:
(1) 检察机关发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应在收到通知书后7日内答复;
(2) 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当发出《通知立案书》,公安机关应在15日内决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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