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定从一罪处罚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
1.盗窃信用卡并冒用他人信用卡,以盗窃罪论处。
2.伪造货币又出售、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以伪造货币罪一罪从重处罚。
3.私拆、毁弃邮件从中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一罪从重处罚。
4.受贿而循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的,择一重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刑法第399条第3款)。
5.为走私而骗购外汇的,为骗购外汇而伪造有关公文的,如果实行了走私罪的,以走私罪一罪处罚。如果尚未实行走私行为的,以骗购外汇罪一罪处罚。
6.根据司法解释,使用破坏的手段盗窃数额较大财物,又毁坏大量财物的,以盗窃罪一罪从重处罚。
7.犯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8.犯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法定的转化罪不是数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1.非法拘禁他人,故意暴力殴打致被拘禁人造成重伤、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
2.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
3.虐待被监管人造成重伤、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
4.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
5.非法组织卖血、强迫卖血致人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6.在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使用暴力、威胁转化为抢劫罪的。
7.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
(四)法定应当数罪并罚的情况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组织人、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犯保险诈骗罪,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以偷税罪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的,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并且要数罪并罚。
5.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6.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强奸被收买的妇女的,数罪并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有非法拘禁、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一罪处罚。
7.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8.挪用公款后又使用挪用的公款犯罪的,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