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法拘禁他人过程中,故意暴力殴打致被拘禁人造成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2. 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
3. 虐待被监管人造成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4. 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5. 非法组织卖血、强迫卖血致人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6. 在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转化为抢劫罪。
7. 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是否属于转化罪尚未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