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刑法的考察特点、偏好或要求
1、高度的精确性,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对此应以极度精确地掌握进行应对;
2、重点放在例外的、新颖的和一般人难以理解的规定和理论,大家熟知的知识点没有可考性。
3、考点的复合考察:包括总则和分则考点的复合、总则考点的复合、分则考点的复合,甚至包括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复合,以案例分析题为考点复合之典型。
分论:重点考点的归纳。
刑法论
1、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
2、刑法的解释:缩小、扩大与类推。
3、刑法的效力(空间效力:国内犯、国外犯;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累犯、自首、立功、撤销缓刑、撤销假释从新,适用假释从旧,再审一律从旧)、司法解释的溯及力(从旧兼从轻))。
犯罪论
1、犯罪分类:注意身份犯、亲告罪、自然犯与法定犯。
2、犯罪构成客观要件:危害行为的认识,行为对象、危害结果、不作为犯罪和因果关系是重点。
3、主体要件:自然人主体刑事责任能力以未成年人能力为重点、单位犯罪是重点。
4、主观要件:两种故意是重点、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区别是重点。
5、排除犯罪的事由:正当防卫是重点、紧急避险、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
6、故意犯罪的形态:以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为重点,犯罪中止又是重中之重。
7、共犯:共犯之成立条件、共犯之形式、共犯之分类、共犯之刑事责任是重点,共犯尚有其他问题。
8、罪数:实质一罪、法定一罪、法定数罪是重点,由于罪刑法定原则必然要求进行类型化的考察,处断的一罪考察价值不大,法定一罪、法定数罪是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