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问题] 请问:D、“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组织职工对前来征税的税务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拒不缴纳税款” ,董事长及总经理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谢谢!
[解答] 对前来征税的税务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拒不缴纳税款是抗税行为,但是刑法没有规定抗税罪可以由单位构成,因此只能是自然人犯罪,对直接责任人员定抗税罪,单位不构成犯罪。具体量刑可参见法条。
《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本条规定,单位犯罪以法律明文规定者为限,而《刑法》第211条并未规定单位可以成为抗税罪的主体,所以抗税行为虽然是为单位利益由单位组织实施的,也不构成单位犯罪。但是对于董事长及总经理,应当以抗税罪(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