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 |
构罪要件 |
备注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140条) | 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或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15万元以上 | (1)行为人生产销售《刑法》第141条至148条规定之伪劣产品,发生危险或者结果未达到第140条之罪的数量标准的,只能按《刑法》第141条至148条之罪定罪处罚 (2)行为人生产销售《刑法》第141条至148条规定之伪劣产品,发生危险或者结果且达到了第140条之罪的数量标准的,适用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数罪并罚 |
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1条) | 以危险为要件,即“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为要件 | |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刑法》第143条) | ||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刑法》第145条) | ||
生产、销售劣药罪(《刑法》第142条) | 以造成人身或财产危害结果为要件 |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刑法》第146条) | ||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刑法》第147条) | ||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刑法》第148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