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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其他具体的生产销售特殊的伪劣商品犯罪的区别

来源:233网校 2008年3月3日

罪名  

构罪要件  

备注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140条)   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或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15万元以上   (1)行为人生产销售《刑法》第141条至148条规定之伪劣产品,发生危险或者结果未达到第140条之罪的数量标准的,只能按《刑法》第141条至148条之罪定罪处罚
(2)行为人生产销售《刑法》第141条至148条规定之伪劣产品,发生危险或者结果且达到了第140条之罪的数量标准的,适用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数罪并罚  
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1条)   以危险为要件,即“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为要件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刑法》第143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刑法》第145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刑法》第142条)   以造成人身或财产危害结果为要件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刑法》第146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刑法》第147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刑法》第14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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