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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复习重点——阮齐林

来源:233网校 2008年3月19日
    只要从事考试或者从事这方面教学的指导,每个学科都有它基本的内容和重要的内容。可以说对一切考试都是重要的,永远是重要的,基本的。一个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把历年考题案例分析题,答案看一看,那些案例分析题的答案就是告诉你什么,这是刑法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虽然不一定在案例分析里考,也要在选择题里考,这是一个基本的了解的办法。
    另外,根据我们的经验来说,刑法中比较重要的问题大概有这些。一个是概述部分,比较重要的是罪行法定原则,这个包括对它的理论精髓的理解。关于罪行法定原则,它不是司法原则,而是立法原则,这点大家要特别注意的。对罪行法定原则而言,入罪和出罪有的时候把握是不一样的,入罪要求罪行法定,法文明文规定。但是出罪不一定罪行法定,排除犯罪不一定要罪行法定。比如被害人的同意,医疗行为,这些法律没有规定,但是照样的可以排除罪行法定。
  再一个注意法的统一性,法的统一性意味着评价调整的统一,一个不违反民法、行政法的行为、经济法的行为肯定不违法刑法,但是倒过来不一样,因为刑法的违法程度比较高,所以违反民法、行政法的行为,不一定是违反刑法,这个罪行法定原则大家要注意一下。为什么初罪和出罪不一定,这是保护个人的权益,涉及到公民的和国家之间的关系,跟他的价值基础是有关系的。由罪行法定原则引申的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法律的解释,所以说法律的解释也需要适当地了解一下,这是概述的第一个问题。概述第二,就是每年考很小的问题,就是刑法的空间效率,一般选择题有一题两题也就是那样。
  第二块是犯罪总论部分,比较重要的,多少知道犯罪的本质和危害程度,这就是犯罪之所以成为犯罪行为就是社会危害性,危害了法律所保护的利益。第二客观上讲有不作为行为的和因果关系,这会考一点的。
  主观方面考得比较多的就是鉴别故意的认定,主要和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第二,认识错误。这就是采取法定符合说来解释就可以了。主体方面主要是相对刑事责任年龄,这块考得比较多一些。这是犯罪的部分。再就是形态论,未遂犯和预备犯的区别和终止犯的认定,再就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必考的问题,而且共同犯罪考大题,往往在案例分析和不定项选择综合题里考。共同犯罪主要抓两个基本的东西,一个就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共同犯罪的成立,司法考试一般采取是犯罪共同说为前提或者为基础,以部分共同的为辅助或者为补充的情况。这是共犯成立。这点是去年不定项选择题非常典型的代表的一点,大家可以看一下那个题的标准答案。第二是共犯的责任,这个责任和简单,一部行为全部责任。这是共犯的两个基本点。除此以外,共同犯罪方面还有其他的细节问题,比如说共犯人的种类和处罚原则,从犯应当从轻减轻,被教唆犯可以从轻减轻,这是选择题可以考一下。第二是教唆未遂,教唆犯的责任,这也是经常会考到的内容。这是共同犯罪的细节问题。第三个问题就是部分共犯人终止,这是经常考的问题,也算是比较难的问题,其中要点是部分共犯要终止的话,必须具备有效性,也就是有效地阻止共犯结果的发生。第二要点是其终止的效率不基于其他共犯人。这是共同犯罪问题。
  再就是罪数和数罪并罚问题,比较重要的有三点,一个是数罪并罚,数罪并罚很简单,分别定罪判刑,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第二个内容就是酌情不并罚的情况。这个主要讲的是竞合、牵连、吸收关系的数罪酌情不并罚,这就涉及到竞合、牵连和吸收的问题。第二个是法定的加重犯不数罪并罚。这是罪数和数罪并罚的问题,考试考得比较就是法定的加重犯的情况考得比较多。酌情不并罚的情况也是以司法解释的内容为主。犯罪种类还有单位犯罪,考得最多就是只能按个人犯罪处理的几种情况,这是司法解释规定的。
  刑法论部分比较重要的就是死缓,死期缓期两执行,第二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其中可以施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这是比较常考的内容。第三,累犯的认定,一般有一个题法。还有自首立功的认定,这也是比较常考的内容。再就是减轻处罚的理解和适用,这个非常重要。减轻处罚当然要求有法定情节一般才能减轻处罚,如果没有法定情节的话,酌定减轻要报最高法院核准。减刑假释问题要特别注意减刑的限度和假释的前提,减刑的限度就是罪犯经过多次减刑,有期刑实际执行不少于原判二分之一,无期刑不少于十年,死缓犯不少于12年,反过来也是假释的前提。再就是追诉时效偶尔考个简单的一题。最后还有缓刑、管制、假释他们执行的内容,其中缓刑有四项,一个是守法,第二是定期报告,第三是遵守会客规定,第四是迁居或者外出,外出讲的是外出视线范围要获得许可,这是缓刑考察的四项内容,同时也是假释的内容,二者是一样的,同时也是管制的内容,但是管制的是五项,不是四项,还多一项未经许可不能行使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这项自由权利的限制。这是几个制度的内容,了解一下就可以。
  刑法部分再就是数罪并罚,主要是刑法执行期间的并罚,漏罪是先并后减,新罪是先减后并,这也是常考的内容。刑法论大概就是这些。
  第二大块是罪行各个分论比较重要的问题,按章节的顺序来说,国家安全罪主要是叛逃罪。叛逃罪注意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强调的是在岗期间的脱岗叛逃。国家安全罪是比较常考的内容。第二,就是为境外窃取刺探,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情报罪,这个偶尔也考。公共安全罪比较常考的内容主要就是交通肇事,这个掌握的要点是司法解释的内容,特别是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和交通肇事后把被害人遗弃隐藏,使其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这种情况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这是交通肇事比较常考的内容。第二个就是重大责任事故,现在叫做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这也是比较常考的内容。主要注意在发生事故的,不一定都是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比如说因为违反危险物品造成事故的,那是危险物品肇事罪,这要注意一下。这是过失犯罪。除此以外,公共安全的犯罪还常涉及到一个是既遂未遂的特点,公共安全罪有大量的放火爆炸,有大量的犯罪是危险犯罪,以造成现实的危险就构成既遂,这是他的特色。公共安全的犯罪,这跟总则有一定的关联。再就是枪支弹药的犯罪,主要是非法持有枪支,特别是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认定。这是公共安全方面常见的内容。
  第三,经济犯罪。经济犯罪一个是149条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这个犯罪涉及到想象竞合的问题,这个则于重罪处罚,这是伪劣产品罪常见的问题。走私罪大家特别要注意的是今年的法规汇编里收了一个关于走私罪新的司法解释,这个解释特别提到走私废物的问题,这要注意一下,它和走私普通货物品罪的关系,这个大家可以看一下规定,不细说了。
  第三章违反公司法的犯罪,一个是虚报注册资本和抽逃出资,这两个罪之间的区别,有的时候会考一下。再就是这里的商业受贿和商业行贿,这两个罪修正案6有所改动,主要是涉及到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成为商业受贿的主体和商业行贿的对象。
  第四章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其中特别要注意高利转贷和修正案6增加的骗取金融机构信任罪,这个特别重要。这个罪主要是和金融诈骗罪的区别。金融诈骗罪里面比较重要的是保险诈骗和信用卡诈骗,这个考得特别多。扰乱市场秩序罪主要是合同诈骗和非法经营,因为非法经营罪非常重要,所有的经济犯罪都带有一定的非法经营的性质,因此非法经营是经济犯罪的基本型,非法经营罪一定要注意掌握法定的非法经营行为和司法解释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总共加起来有七八种,这个需要具体加以掌握。
  第五章侵犯人身权利罪,最重要的还是绑架罪。绑架罪特别容易出案例分析题,所以要重点掌握。绑架罪一个罪涉及到几个方面的界限,第一个和杀人伤害的关系,绑架有杀害人质的处死刑,这有加重罚,不另定罪。第二涉及到侵犯自由罪的区别,像非法拘禁和拐卖妇女儿童和拐骗儿童。如果要为索债而扣押人质,这个定为非法拘禁,如果非法勒索他人财物的,这就是绑架。另外在共同犯罪中,有的时候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个人是绑架的故意,另一个人有索债的故意,这情况下,有可能共同扣押人质,但是彼此之间缺乏共同的故意,一个是绑架罪,一个是非法拘禁罪,不认为是绑架的共犯,这个和共犯又交叉起来。另外这中间有人中途加入,替人家打勒索电话,这个可以构成绑架的共犯。这涉及到共犯的问题,所以绑架非常重要。第三绑架还涉及到和抢劫的区别,和敲诈勒索的区别。如果没有实施扣押人质的行为,仅仅是勒索财务或者谎称扣押人质,勒索财务,这属于敲诈勒索,不属于绑架。抢劫也有这个问题,抢劫有的时候用暴力劫持的,也成为绑架罪。绑架作为一个犯罪来说特别复杂,可以涉及到和诸多犯罪的界限,所以大家在综合型的试题里,大题里对它特别注意。侵犯人身主要是绑架相关的犯罪,和拐卖妇女儿童和非法拘禁,主要是这类犯罪。侵犯财产罪,这一章的犯罪总体而言,非常重要,最重要是抢劫和诈骗,抢劫这个罪又涉及到和侵害人身权利,杀人杀害的区别,一罪和数罪的问题。比如说为了抢劫,预谋杀人,杀人后劫财的,这属于抢劫一罪。如果是为了杀人而杀人,杀人以后取其财的,这导致两罪,盗窃和杀人。这个地方抢劫的认定也是值得重视的。诈骗历来是考试的重点,因为一切犯罪从手段来讲不是暴力的,就是欺诈,所以欺诈是犯罪最复杂的现象,其中特别要注意的是有欺诈的,有欺骗的,不一定是诈骗罪,这点是特别注意的问题。为什么不一定是诈骗罪,包括可能构成特殊的诈骗,比如说金融诈骗,合同诈骗,不一定定普通诈骗。另外一个方面,经济犯罪中,像生产销售伪劣也有欺诈性,但不能定诈骗。所以认定诈骗罪特别重要。第三就是行为人,人们在犯罪中,往往还使用一些诈数进行盗窃抢劫,这也不是什么诈骗,所以诈骗的认定特别重要。
  再就是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比较重要的就是妨碍公务罪,还有窝藏包庇罪,包庇罪也是相当重要的。第三,就是窝藏转移收购销售掩饰隐瞒赃物罪,比较重要。另外妨碍司法有几个犯罪,像伪证罪,妨害作证罪,也是相当重要的。这是社会管理秩序罪。
  最后就是贪污贿赂罪比较重要的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还有受贿罪、行贿罪,这几个罪也是比较重要的,经常要考到。渎职罪里主要是两个罪,一个是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第二是399条规定的徇私枉法等五个罪,这个还是比较重要的。
  今年法规学里还增加了一个审理破坏军事通讯案的解释,大家对破坏军事通讯罪的认定要适当参考一下它的解释。这应该是分则比较常见的罪名,刑法基本的内容就是这些,考来考去,一般来说都出不了这个范围或者说大体上70%、80%都是在这个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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