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根据刑法的规定,为索债而绑架、扣押人质的,以非法拘禁罪论处。但是在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行为人索取超出债务范围的财物的情况。对此,应当认定为绑架罪还是非法拘禁罪?应当具体分析,如果行为人认为索要的超出债务范围不大,可以仍然按照非法拘禁罪认定处罚。如果行为人认为索要的超出债务范围过大,甚至于名为索债,实为绑架人质非法索取巨额财产,应当按照绑架罪定罪处罚。
2.绑架罪与抢劫罪的界限。二者都实施了暴力、胁迫等行为,在主观上都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在客体方面都属于复杂客体。但是,二者之间差别是明显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犯罪手段不同,绑架罪以绑架人质为手段,抢劫罪不包括这样的犯罪手段;(2)强取财物的时间、地点不同,前者索要的财物是在第三人的控制之下,罪犯通常要求第三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交付;后者抢劫的财物通常是在被害人的直接控制之下,罪犯当时直接从被害人处强取。(3)侵害对象不同,绑架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被绑架人质和人质的亲属及相关人等,表现为双重或多重被害人,而抢劫罪的犯罪对象不具有这样的特点。(4)侵害的客体不同,绑架罪侵害第三人的自决权,而抢劫罪则不一定侵犯第三人的自决权。
3.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在以威胁的方式勒索财物这一点上,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有点相似。二者区别的要点在于是否使用绑架、劫持人质的行为方式索取财物。限定于使用绑架、扣押人质的方式来非法勒索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则只能是使用绑架、扣押人质的方式之外的方式来勒索财物。如果行为人以谎称绑架人质的方式索取财物的,仍然属于敲诈勒索罪。如果行为人为了勒索财物或者其他非法利益而绑架人质,致人质死亡或者杀害人质之后,向被害人有关的人员谎称人质仍然活着,继续勒索的,应当认定为绑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