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甲遇到仇人乙将乙杀害,发现乙身上有钱若干,于是便顺手牵羊居为己有。请问后一行为是什么罪,盗窃,抢劫?需要数罪并罚吗?谢谢!
[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八、关于抢劫罪数的认定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上面案例中的情形似应归属于“另起犯意”的范畴,而非“犯意转化”。 “犯意转化与另起犯意具有区别,前者是由此罪转化为彼罪,因而仍然是一罪;后者是在前一犯罪已经既遂、未遂或中止后,行为人又另起犯意实施另一犯罪行为,因而成立数罪。”(张明楷《刑法学》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