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亲告罪
所谓亲告罪是指被害人亲自告诉,司法机关才予以处理的刑事犯罪,即告诉才处罚的犯罪。这类犯罪尚不完全同于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根据刑诉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范围远远大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范围。
1.侮辱罪(见246条,但当侮辱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诽谤罪(见246条,但当诽谤行为严熏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见257条,但当该暴力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4.虐待罪(见260条,当当虐待行为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5.侵占罪(见第270条)。
此外,还应注意刑法第98条的规定: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表明亲告罪并非是绝对亲自告诉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