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犯罪的条文归纳:
这里的聚众犯罪是指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以聚众的行为方式实施的犯罪。现行刑法典中,有11个条文规定了聚众犯罪问题,其中有8个是在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即289、290、291、292、301、303、309、317条),另外是242条第2款、268条、371条。关于聚众犯罪最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责任的承担范围问题,现行刑法典对此规定有四种模式:
1、所有参与聚众活动的人均构成犯罪,即317条的组织越狱罪、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
2、聚众进行违法活动的首要分子与积极参加者构成犯罪,而一般参与者不构成犯罪:268条聚众哄抢罪、290条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冲击国家机关罪,292条聚众斗殴罪;
3、首要分子与多次参加者构成犯罪:301条聚众淫乱罪;
4、只有首要分子才构成聚众犯罪,而其他参加者不构成聚众犯罪;289条聚众打砸抢行为抢走财物或者损毁财物的;291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242条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此时,其他参加者定妨害公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