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刑法

司法考试:刑法历年考题中考过五次的考点

来源:233网校 2009年2月20日
  认识错误、因果关系、正当防卫、各共同犯罪人的分工与地位、处罚与原则(《刑法》第26-29条)、自首(《刑法》第67条)假释(《刑法》第81、82条)、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窝藏、包庇罪(《刑法》第310、362条)、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272条)。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