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从种类上可以分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所谓的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犯罪预备的特征有:主观上为了犯罪;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举例:A跟B有仇,想杀害B,于是开始调查B的家庭住址与B的行踪,之后A要实施杀害行为的时候在B家门口看见B家灯火通明,里面正在举行聚会,B一看形势,知道无法实行犯罪,就决定返回,此时B的行为就属于犯罪预备,因为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的尚未着手实行行为。
这里要注意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二者最本质的区别是犯罪预备行为是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为实行犯罪起促进作用的行为;因而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了现实的威胁;而犯意表示并没有为实行犯罪起促进作用,只是单纯流露犯意的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没有构成现实的威胁。例如A跟B打架斗殴的时候,扬言要杀死B,但是没有后续行为,这就是犯意表示。
预备犯的刑事责任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所谓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犯罪未遂的特征包括: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举例:犯罪人A向被害人的食物中投放了毒药,被害人中毒后被B发现,送往医院抢救,这就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的犯罪未得逞。A此时的行为就属于犯罪未遂。
未遂犯的刑事责任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中止的特征包括:中止的时间发生在“犯罪过程中”;中止具有自动性(包括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中止具有客观性(包括第一,在犯罪预备阶段以及实行行为尚未实行终了,只要不继续实施行为就不会发生犯罪结果的情况下,中止行为表现为放弃继续实施犯罪,即不再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第二,在实行行为终了、不采取有效措施就会发生犯罪结果的情况下,中止行为表现为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中止必须具有有效性(即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
举例:行为人向被害人的食物投放毒药后,见被害人痛苦难忍而顿生悔意(自动性),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将被害人送往医院,由医生抢救脱险(有效性),成立犯罪中止。
中止犯的刑事责任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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