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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精讲第八章罪数第二节

来源:233网校 2010年4月1日

  一、继续犯

  1、含 义。继续犯(持续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非法拘禁罪,被认为是典型的继续犯,即行为人从着手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到恢复他人人身自由为止,其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中。采集者退散

  2、特 征:

  (1)继续犯必须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而不仅仅是不法状态的继续。这是继续犯与状态犯的主要区别。状态犯是指犯罪行为结束后,其造成的不法状态仍然在持续的情形。例如,行为人窃取他人财物后,盗窃行为已经结束,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状态一直在持续。这便是状态犯。而继续犯是犯罪行为本身的持续,行为的持续也导致不法状态的持续,但不仅仅是不法状态的持续。

  (2)继续犯必须是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不间断地持续存在。一方面,继续犯罪的犯罪行为必须具有时间上的继续性,即在一定时间内持续,持续的时间长短不影响继续犯罪的成立,但瞬间性的行为不可能构成继续犯。另一方面,犯罪行为必须没有间断,即从开始到结束一直没有间断。

  (3)继续犯必须是一个行为侵犯了同一具体的社会关系,即犯罪行为自始至终都针对同一对象,侵犯同一社会关系。如果数行为侵犯同一社会关系,或者一行为侵犯数种社会关系,则不是继续犯。

  (4)继续犯必须出于一个罪过。一般来说,继续犯是出于一个故意,出于数个故意的行为不可能成立继续犯。对于继续犯,不论其持续时间长短,均应以一罪论处,因为持续性的行为是在一个罪过心理支配下实施的,并且是针对同一对象侵犯同一具体的社会关系,因而符合一个犯罪构成。规定继续犯的犯罪构成,也预定了该罪行为会持续一定时间,故犯罪行为的持续性包括在犯罪构成所预定的范围内。甲在实施继续犯的过程中,乙中途加入该继续犯的,成立共同犯罪。此外,根据刑法第89条的规定,对继续犯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这也说明对继续犯只能以一罪论处。源:www.examda.com

  二、想象竟合犯

  1、含 义。想象竞合犯(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竟合、一行为数罪)----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例如,行为人开一枪而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个开枪行为同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再如,对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暴力使之受轻伤的,同时触犯了妨害公务罪与故意伤害罪。

  2、特 征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一般认为,所谓一个行为,不是从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看是一个行为,而是基于自然的观察,在社会的一般观念上被认为是一个行为。

  (2)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个罪名,即在构成要件的评价上,该行为符合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往往是因为该行为具有多重属性或者造成多种结果。

  对于想象竞合犯,应按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中的一个重罪论处,而不以数罪沦处。刑法分则的某些条文肯定了这一处理原则。例如,刑法第329条第1款、第2款分别规定了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与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第 3款接着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窃取的档案是国家秘密,则同时触犯了窃取国有档案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刑法第282条),对此,只按其中的一个重罪定罪处罚。但是,如果认为刑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的犯罪可能包括想象竞合犯,则对该款规定的犯罪必须实行并罚。

  三、结果加重犯

  1、含 义。结果加重犯(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基本犯罪),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故意伤害致死是其适例

  2、特 征来源:考的美女编辑们

  (1)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加重结果。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加重结果不是由于基本行为造成的,则不成立结果加重犯。

  (2)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

  第一,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但也有个别情况是对基本犯罪持过失(刑法第132条: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来源:www.examda.com

  第二,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如果对加重结果没有过失,则不成立结果加重犯。其中:

  (a)部分结果加重犯对加重结果只能是过失,如故意伤害致死,行为人对死亡只能是过失,如果对死亡结果持故意,则成立故意杀人罪。

  (b)部分结果加重犯对加重结果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如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对重伤、死亡结果既可能是过失,也可能是故意。

  这需要根据犯罪的性质、法定刑以及犯罪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得出正确结论。

  (3)刑法就发生的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所谓加重于法定刑,是相对于基本犯罪而言,即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高于基本犯罪的法定刑。如果刑法没有加重法定刑,结果再严重也不是结果加重犯。例如,强奸妇女致其重伤的,由于刑法加重了法定刑,属于结果加重犯;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致其重伤的,因为刑法没有加重法定刑,故不是结果加重犯

  由于刑法对结果加重犯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故对结果加重犯只能认定为一罪,并且根据加重的法定刑量刑,既不能以数罪论处,也不能按基本犯罪的法定刑量刑。

  [分析]

  行为人在实施不纯正不作为犯罪时,其罪过:

  A、只能是故意来源:www.examda.com

  B、只能是过失

  C、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D、只能是间接故意

  [解析]

  刑法理论一般将不作为犯罪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纯正不作为犯或真正不作为犯,即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二是不纯正不作为犯或不真正不作为犯,即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其罪过可以是故意或者过失,如故意杀人罪不作为犯的罪过为故意,过失致人死亡罪不作为犯的罪过为过失。由此C是正确的。

  [分析]

  甲欲开枪杀乙,射击的结果却是导致乙重伤,同时导致乙身边的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A、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即可;

  B、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未遂和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罪;

  C、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过失致人重伤罪;

  D、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故意杀人未遂,实行并罚。来源:考的美女编辑们

  [解析]

  所谓想象竟合犯,是指一行为在表面上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本题中,甲出于杀死乙的一个故意,实施了开枪射杀乙的一个行为,却产生了乙重伤和丙死亡两个结果。从表面上看,甲的行为同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两个罪名,而想象竟合犯的处断原则是择一重处断而不实行井罚,而故意杀人罪重于过失致人死亡罪。故选B、C、D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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