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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笔记:共犯

来源:233网校 2010年7月4日
  (一)共同犯罪人的分类
  1、以其在共犯中的作用为准则:主犯、从犯、胁从犯
  2、以其在共犯中的分工为准则: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
  (二)我国刑法规定的共犯人及其刑事责任 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1、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1)主犯的概念及范围:①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②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③其他在共同犯罪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重点注意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首要分子原则上属于主犯,但也有例外的情形;而主犯的范围远远大于首要分子。
  (2)主犯的刑事责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他主犯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罪行处罚。
  2、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1)从犯的概念: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2)从犯的刑事责任: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注意:无须比照主犯处罚)。
  3、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考试大论坛
  (1)胁从犯的概念及认定:胁从犯要求“既胁且从”;另外区别于不可抗力;
  (2)胁从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按照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1)教唆犯成立条件:①教唆对象合格(区别于间接正犯);②特定的教唆故意;③具体的教唆行为:唆使、引诱、怂恿等。
  (2)教唆犯的特征:教唆犯属于造意犯,具有双重性特征:既有独立性的一面又有从属性的一面。
  (3)教唆犯的刑事责任:首先,分清主从关系;其次,再考虑法定从严(教唆未成年犯罪)与从宽情节(教唆未遂)的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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