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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笔记:罪过问题

来源:法律教育网 2010年7月7日
  犯罪主观方面:罪过问题
  主观罪过的具体内容从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两方面分析:
  1、认识因素内容可能有:认识到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必然性、认识到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没有认识到会发生危害结果; 
  2、意志因素的内容可能有:希望(结果发生)、放任(结果发生)、轻信(结果不会发生)、疏忽;不同内容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相结合,形成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四种罪过形式。 来源:考的美女编辑们
  注意:关于罪过的几个基本性认识:
  (1)刑法以惩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惩罚过失犯罪为例外,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原则上远轻于故意犯罪;
  (2)所有的过失犯罪,均以出现严重的危害后果为构成犯罪的前提;
  (3)判断罪过形式时坚持“罪过与行为同时存在”;
  (4)希望或者放任的对象针对的是“结果”,而不是造成该结果的行为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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