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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笔记:身份与犯罪

来源:法律教育网 2010年7月9日
  身份与犯罪
  刑法意义上的身份即刑法所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人身方面特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
  身份犯即所谓的特殊主体,是相对一般犯罪主体而言的,是指在完全具备一般主体条件的基础上,还将以特殊的身份作为主体构成条件的犯罪。
  注意身份与共同犯罪的关系
  作为犯罪主体要件的特殊身份是针对该犯罪的单独犯罪以及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而言的,对共同犯罪中的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不需要具有此种身份,可以成立共犯。
  刑法上最重要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93条,国家工作人员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在国有的公司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的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委派在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工作的人员或者是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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