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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笔记:本体论

来源:法律教育网 2010年7月11日
  (一)刑法渊源及分类
  1、刑法渊源(即其表现形式)
  (1)刑法典;(2)单行刑法;(3)附属刑法。
  问题:刑法修正案属于何种类型的渊源?
  2、刑法分类及其意义
  (1)狭义刑法与广义刑法;
  (2)普通刑法与特殊刑法。
  (二)刑法特质与机能
  1、刑法特质(即法律特征)
  (1)调整和保护利益的广泛性与不完整性;
  (2)最后手段性(其他部门法的补充性);
  (3)保障性(其他部门法的保障法)。
  2、刑法机能
  (1)保护法益机能(推出刑罚目的); 来源:考的美女编辑们
  (2)保障人权机能(推出罪刑法定原则)。
  (三)刑法解释
  1、刑法解释的种类: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2、刑法解释的方法:文理(文义、文意)解释与论理解释。文理解释优先于论理解释,但文义解释的功能是有限的,绝大多数还是使用的是论理解释,常用的解释方法包括:
  (1)扩大(扩张)解释:扩张刑法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但不能超出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这是其与类推解释的关键区别。
  例如:刑法上的“妇女”之含义与范围?最核心的含义为成年女性,但已满14不满18周岁也属于其范围(可谓最常见的扩大内容),而不满14周岁原则上已经远运超出该词核心范围(可谓最边缘的部位),一般而言不属于“妇女”之内,而是“儿童”或“幼女”的问题。但刑法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加重构成的奸淫被拐卖的妇女,这里的“妇女”则应扩大解释包括不满14周岁的幼女在内的所有女性,否则严重背离罪责刑相应原则(举轻以明其重)。
  再如:如刑法第247条暴力取证罪中的“证人”之范围;刑法第196条的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之(立法)解释?
  (2)缩小(限制)解释:限制刑法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真实含义。限制解释最为明显地体现了严格解释刑法的要求,主要集中在加重罪责的场合。
  例如:抢劫罪中加重构成之解释:第20条第3款中的“行凶”等。 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3)当然解释:刑法规定虽未明确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属于“理所应当、不言自明”。
  例如:刑法第240条“偷盗婴幼儿的”应作为拐卖儿童罪的加重构成,若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抢劫、抢夺婴幼儿,如何处理?再如第50条关于死缓减刑的期限限定问题等;
  (4)体系解释:体系解释是将所要解释的对象置于整个刑法规范体系之中,联系相关条文,避免断章取义、以便实现刑法的整体协调,使相同的犯罪(案件)得到相同的处理,就是正义理念的体现。
  例如:第279条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内容的协调:对某条文规定的失误进行统观全文的补正(如第63条的“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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