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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笔记:重大责任事故罪

来源:法律教育网 2010年7月16日
  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笔记:重大责任事故罪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概念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构成要件
  1、客体。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对象是人身和财产。 
  2、客观要件。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这里的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因此,这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国家颁布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考试大论坛
  (2)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
  (3)虽无明文规定,但反映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观规律和要求,在实践中为职工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和惯例等。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根据1989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2)致人重伤3人以上的;(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3、主观要件。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  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三)刑罚 
  根据刑法第134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而情节特别恶劣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特别恶劣,是指造成伤亡的人数较多,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影响的等。 
  (四)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解析 
  2005/2/20.甲是某搬运场司机,在搬运场驾车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不慎将另一职工轧死。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A、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理 
  B、按交通肇事罪处理 
  C、按重大责任事故罪处理 
  D、按意外事件处理 
  【考点】重大责任事故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分 
  【真题解析】《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在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利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规定定罪处罚。”本题中,作为某搬运场司机的甲,在搬运场驾车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不慎将另一职工轧死的行为,应该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以C选项正确。 
  【应注意的问题】司机违法将人轧死的行为,并非只有构成交通肇事罪一种可能,要视其犯罪地与违章的内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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