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刑法

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重点:犯罪构成的分类

来源:法律教育网 2010年7月30日
导读: 犯罪构成的分类:(一)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二)完结的犯罪构成与待补充的犯罪构成(三)单一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
  (一)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一般认为,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分则性条文就单独的既遂犯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总则性条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并对之加以修正而就共犯、未遂犯等所规定的犯罪构成。 
  (二)完结的犯罪构成与待补充的犯罪构成  来源:www.examda.com
  完结的犯罪构成,也称关闭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完整地规定了所有要件的犯罪构成;待补充的犯罪构成,也称开放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仅规定了部分要件,其他要件需要司法机关适用时进行补充的犯罪构成。当刑法规定了完结的犯罪构成时,司法机关应严格依法适用,不得附加或减少要件;当刑法规定了待补充的犯罪构成时,司法机关应依照刑法体系与相关规定补充构成要件。 
  (三)单一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 
  单一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各个要件均属单一的犯罪构成,即当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中只含单一客体、单一行为、单一主体、单一罪过形式时,便是单一的犯罪构成。复杂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要件内容可供选择或互有重叠的犯罪构成。主要表现为两类情况:一类是刑法规定了两种以上的行为、对象、主体等,只要具体事实符合其中之一,便成立犯罪,如刑法第305条;另一类是刑法规定了两种以上的客体、行为等,具体事实同时符合刑法规定时,才成立犯罪。

相关推荐:

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重点: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重点:犯罪构成要件概论

更多推荐:

司法考试在线考试系统,海量题库!

2010年司法考试远程辅导,热招中!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