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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重点:诈骗罪

来源:法律教育网 2010年8月3日
导读: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编造虚假情况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行为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行为人设法使被害人在认识上产生错觉,从而“自觉地”将自己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交付给行为人。诈骗的手段各式各样,概括起来有二,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所谓虚构事实,是指编造某种根本不存在的、足以使他人受蒙蔽的事实。所谓隐瞒真相,是指隐瞒客观上存在的事实。通过这两种手段,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信以为真,从而“自愿”地将财物交付。这是诈骗罪与盗窃罪的重要区别。在盗窃罪中,被害人并非基于错误认识“自愿”交付财物,而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迫丧失了对财物的所有或持有。另外构成本罪要求数额较大;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来源:
  认定本罪要注意以下几点:1.以诈骗方法骗取财物,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所谓“另有规定”是指刑法分则中的其他条文对采用诈骗方法骗取财物的特别规定。如金融诈骗犯罪和合同诈骗罪。由于刑法条文对这些特殊的诈骗行为作了专门规定,不再适用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2.根据刑法第210条的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规定,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例解  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2/17,单选) 
  A.甲潜入乙家,搬走乙家1台价值2000元的彩电,走到门口,被乙5岁的女儿丙看到。丙问甲为什么搬我家的彩电,乙谎称是其父亲让他来搬的。丙信以为真,让甲将彩电搬走。甲的行为属于诈骗 
  B.甲在柜台假装购买金项链,让售货员乙拿出3条进行挑选,甲看后表示对3条金项链均不满意,让乙再拿2条。甲趁乙弯腰取金项链时,将柜台上的1条金项链装入口袋。乙拿出2条金项链让甲看,甲看后表示不满意,将金项链归还给乙。乙看少了1条,便隔着柜台一把抓住甲的手不让其走,甲猛地甩开乙的手逃走。甲的行为属于抢夺 
  C.甲在柜台购买2条中华香烟,在售货员乙拿给甲2条中华香烟后,甲又让乙再拿1瓶五粮液酒。趁乙转身时,甲用事先准备好的2条假中华香烟与柜台上的中华香烟对调。等乙拿出五粮液酒后,甲将烟酒又看了看,以烟酒有假为由没有买。甲的行为属于盗窃 
  D.甲与乙进行私下外汇交易。乙给甲1万美元,甲在清点时趁乙不注意,抽出10张100元面值的美元,以lO张10元面值的美元顶替。清点完成后,甲将总面额8.3万元的假人民币交给乙,被乙识破。乙要回1万美元,经清点仍是100张,拿回家后才发现美元被调换。甲的行为属于诈骗 
  [答案及解析]c.考查盗窃罪与诈骗罪、抢夺罪的区别。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
  第九条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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