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的大纲规定了考试的知识点,在复习过程中一定要挈合大纲,按照大纲要求,逐条通过,逐点过关,把大纲的知识点吃透,记牢。
按照大纲的要求来复习知识点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为大纲是教学和考试的指挥棒,司法考试不管题型怎么变,但万变不离其宗,大纲始终是制约试卷出题者的“紧箍咒”。所以,我们在司法考试复习中,按照大纲来统领知识点,能够快速、全面地理解刑法知识体系,构建基础。
在大纲的基础上,我们要仔细研习近几年的真题,以掌握司法考试的考试风格,了解司法考试的考试重点。
从大纲每年的出版时间(每年的4月中下旬)来看,它对考生的复习无指导意义。应该说从历年司考的复习规律来看,大部分备战司考的考生,尤其是非法学出身的朋友,应当在当年的3月初就开始看书了,不管基础好坏,及早热身和准备都会大有裨益。如果规行距步,老老实实地等到大纲出来后才按图索骥地开始复习,在时间分配上就丧失了战略意义上的先机,损失了3月到4月这宝贵的准备期。
由于大纲本身文字很少,我们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就阅读完毕从而迅速把握其变化。因此,大纲的变化,就是它有价值的部分,而每年大纲的变化也就成了当年的热点问题。
那么就大纲的变化问题,我的观点是细心总结,有所取舍、取其精华。
1、凡是大纲的变化,我们都要留意,留意的意思就是要停下来看看,思索一下,然后要注意区别不同的变化而采不同的方法。
2、并非所有的变化,都是重要的。我们要把握的是有价值的变化。因为主编老师的更替,大纲中有的地方在文法、表述方式上会有细微的变化,而其表达的观点并无不同,这样的变化就是没有价值的。相应地有价值的变化是考点的变化。前面已经说过,司考中90%的考点都和法条有关,另外10%则是一些理论知识。对有价值的这部分变化,我建议:法条部分,把握法条的变化,法条的变化中又重点把握具有可考性的法条的变化。所谓有可考性的法条,就是那些重要的、特殊的、例外的法条,集中在当年的新增法条之中,但当年新增法条并非完全是有可考性的,这需要细心甄别;理论部分,重点把握辅导用书中相关内容的变动,尤其是与往年观点迥异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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