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刑法

刑法复习要充分利用法条

来源:233网校 2011年7月28日
  从司法考试刑法试题中不难发现,加重情节是出题点,与其他犯罪的关联点是直接命题点。法条是复习司法考试的核心环节,只有利用好了法条,才能更好地掌握基础理论知识,以使在试题作答中能游刃有余。下面结合历年真题来对法条考核进行解读,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最近几年的命题,直接针对法条表述进行考核也是命题的新趋势。 
  例如,刑法第六十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2009年试卷二第9题)关于没收财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其中D选项为“丁为治病向李某借款五万元,一年后丁因犯罪被判处没收财产。无论李某是否提出请求,一旦法院发现该债务存在,就应当判决以没收的财产偿还”。根据刑法第六十条规定,没收财产之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经债权人主动请求,人民法院应予偿还。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动请求,人民法院没有义务主动提出以没收的财产偿还。所以D选项说法错误。 
  (2010年卷二第56题)关于没收财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其中C选项为“甲因走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此前所负赌债,经债权人请求应予偿还”。根据刑法第六十条规定,经债权人请求应予偿还的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之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而赌债属于不正当债务,不属于应予偿还的范围。 
  (二)加重情形(结果加重犯或者情节加重犯)是现在的命题要点。因为加重情形本身在法条中可能又被认定为其他犯罪,所以是否成立加重情形,与罪数等问题联系在一起。 
  例如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上述法条第四款加重情形就涉及盗窃罪、故意毁损文物罪、过失毁损文物罪与盗掘古墓葬罪的加重情形的区分问题。 
  【经典考题】(2010年卷二第63题)甲盗掘国家重点保护的古墓葬,窃取大量珍贵文物,并将部分文物偷偷运往境外出售牟利。司法机关发现后,甲为毁灭罪证将剩余珍贵文物损毁。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运往境外出售与损毁文物,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对甲应以盗掘古墓葬罪、盗窃罪论处 
  B.损毁文物是为自己毁灭证据的行为,不成立犯罪,对甲应以盗掘古墓葬罪、盗窃罪、走私文物罪论处 
  C.盗窃文物是盗掘古墓葬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对甲应以盗掘古墓葬罪、走私文物罪、故意损毁文物罪论处 
  D.盗掘古墓葬罪的成立不以盗窃文物为前提,对甲应以盗掘古墓葬罪、盗窃罪、走私文物罪、故意损毁文物罪论处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在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过程中,造成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中的珍贵文物等毁坏的,成立盗掘古文化遗迹、古墓葬罪的加重情形。但在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后,故意毁坏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中的珍贵文物或者名胜古迹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行为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后,将其中的文物非法据为己有的(盗窃珍贵文物的),仍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论处,不再认定为盗窃罪。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相关推荐:

司法考试应合理利用历年真题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三阶段复习方法

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加分口诀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