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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法考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名总结

来源:233网校 2011年10月23日
  司考刑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名总结,本文根据司法考试最新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法、最高检《罪名补充规定(五)》等相关司法解释予以整理,方便广大司法考试学员司考备考复习。红字为2011司法考试新变化罪名。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 140 条)
  2、生产、销售假药罪(第 141 条) 
  3、生产、销售劣药罪(第 142 条) 
  4、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第 143 条)(取消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罪名) 
  5、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 144 条) 
  6、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第 145 条) 
  7、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 146 条) 
  8、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第 147 条) 
  9、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第 14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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