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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刑法犯罪主观方面

来源:233网校 2011年11月17日

  注意,关于罪过的几个基本性认识:

  (1)刑法以惩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惩罚过失犯罪为例外,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原则上远轻于故意犯罪;

  (2)所有的过失犯罪,均以出现严重的危害后果为构成犯罪的前提;

  (3)判断罪过形式时坚持“罪过与行为同时存在”。

  罪过的主要问题在于罪过形式相互辨析与主观认识错误的处理规则:

  (1)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两步走;法|律教育网整理

  (2)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有无相应的凭借;

  (3)过于自信过失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有认识的过失还是无认识的过失;

  (4)疏忽大意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有无预见义务与能力;

  小结:分析相关案例时,如何认定罪过形式,应分两步走:

  

  (5)法律认识错误——原则上不影响刑事责任(只要具备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即可);法|律教育网整理

  (6)事实认识错误——以“法定符合说”为标准判断。具体而言,对于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不论是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还是所谓的事前故意,原则上均不影响定性量刑;对于客体错误(即行为性质认识错误)、对象认识错误、手段或工具认识错误、打击错误(打击偏差、行为误差),可用如下图表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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