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刑法

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刑法中数罪并罚的原则

来源:233网校 2012年5月15日
  数罪并罚就是当一个人犯了数罪的时候,法院对数罪分别判刑后,最后这些刑罚之间如何合并执行的问题。数罪并罚时候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1、并科原则。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然后将各罪所处的刑罚相加在一起全部执行。主刑和附加刑简单相加,罚金之间简单相加。
  2、吸收原则。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选择最重的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其余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吸收。判处死刑的时候只执行死刑,死刑可以吸收一切其它的主刑。没有死刑判决但是有判处无期徒刑的时候,只执行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可以吸收其它无期徒刑以下的主刑。罚金和没收财产刑并罚,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3、限制加重原则。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以数罪中的最高刑罚为基础,数刑的合并刑期以下,依法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
  4、混合原则。根据不同的刑种分别采取上述不同的原则。我国的刑法以上三种原则都有,总体应当称为混合原则。
热门推荐:
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汇总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汇总
司法考试会员中心,免费体验全新考试应用,助您快速通关!(点击下图)
新应用:司法考试每日一练在线测试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在线模考,免费估分!  2012年司法考试章节习题,模拟测试!  2012年司法考试高清课程,讲师辅导!  2012年司法考试报考订阅,掌握考试报考!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你问我答!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