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刑法

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减刑适用条件

来源:233网校 2012年5月17日
  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二、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 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 减刑,分相对减刑和绝对减刑两种情形。 相对减刑,也叫可以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二者居其一,即符合相对减刑的条件。 绝对减刑也叫应当减刑,是具有刑法规定的六个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情形的减刑。 具体执行减刑工作时,对以下四个问题应严格注意: 一、未成年犯减刑,此照成年犯相对放宽; 二、老年和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的着重把握确有悔改表现; 三、对危害国家安全罪、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累犯从严掌握; 四、假释犯不予减刑,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为了帮助大家充分备考,体验实战,开通了司法考试会员中心每日一练应用系统。其中试题更加贴近考试难度,全部调用最新题库,随机练习。并且增加了答案解析、问题讨论、笔记交流、你问我答等功能,在做题的同时,与大家一起学习,一起讨论!>>点击进入每日一练<<

更多推荐: 合法的收养关系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刑法章节试题及答案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