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罪名
1.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掌握法条即可。
2.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盗窃罪:盗伐:伐别人的(未经允许);滥伐:伐自己的,或者经过允许伐别人的(但都未经过林业管理部门允许)。盗窃:别人已伐倒的,或者是零星树木。
思考:通过对本条的理解记忆思考理解对记忆法条的好处。
二、普通罪名
污染环境罪(原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参见法条。
请注意“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中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决定罪与非罪。
更多推荐: 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诬告陷害罪 刑法章节试题及答案
热点推荐: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汇总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答案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