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刑法

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剥夺政治权利

来源:233网校 2012年10月15日
  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律规定
  一、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剥夺的政治权利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包括国家机关中的任何职务)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仅限担任领导职务的权利)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分为以下几种:
  1、终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3年以上10年以下:
  (1)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相应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具备法定减刑条件的,将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也相应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3、除上述二种情形外,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更多推荐: 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刑法章节试题及答案
热点推荐: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汇总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答案交流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