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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犯罪目的与动机

来源:233网校 2013年12月11日
  (一)犯罪目的
  目的(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主观上通过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广义,包括犯罪行为所形成的状态等),即是以观念形态预先存在于犯罪人大脑中的犯罪行为所预期达到的结果。特定的目的,不是指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如希望他人死亡)。
  1.目的的分类
  目的犯是指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特定目的才能成立的犯罪。例如盗窃罪属于目的犯,但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伪造货币罪等不是目的犯。
  目的犯中的目的有的是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有的虽然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条文对客观构成要件的表述以及条文之间的关系,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目的,如刑法第194一198条规定的几种金融诈骗罪。
  目的犯中的目的分为两种。
  第一,行为人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就可以(但并非必然)实现的目的。例如贷款诈骗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的行为,就可以实现非法占有的目的。
  第二,行为人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后,还需要行为人或第三者实施其他行为才能实现的目的。在这种目的犯中,目的实现与否,既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也不影响犯罪既遂的认定,即这种目的犯的既遂与未遂,应以第一个行为的结果发生与否为标准。当然,目的实现也不成立新的犯罪。例如走私淫秽物品罪,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走私淫秽物品的行为,还不能直接实现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只有在走私行为完成之后实施其他相关行为,才能实现牟利或者传播目的。再如绑架罪,实施了绑架行为,还不能直接实现勒索财物的目的,只有在绑架行为之后实施勒索财物的行为,才能实现勒索财物的目的。行为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只要控制了人质,就成立绑架罪既遂,无论勒索财物的目的是否实现,都不影响这一结论的判断。
  2.目的犯的存在范围:间接故意犯罪也可能是目的犯。
  【注意】:三大本采取了传统刑法理论的学说,认为目的犯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之中。但真题采取了不同的观点,命题老师们的观点也不同于传统观点。
  3.目的的机能
  在部分犯罪中具有区分罪与非罪的机能,例如,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行为,不构成犯罪。
  在部分犯罪中具有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机能,例如,是否具有牟利目的,是区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标志。
  目的的内容也会影响量刑。
  (二)犯罪动机
  犯罪动机,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它回答犯罪人基于何种心理原因实施犯罪行为。犯罪动机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如“徇私”(徇私枉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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