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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及习题:死刑

来源:233网校 2014年8月12日
导读: 司法考试备考阶段,233网校整理了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相关考点内容及习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活学活用106】下列情形,不能判处死刑的是(  )
  A.甲(17周岁)故意杀害张某的
  B.乙(女,21岁)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但在羁押期间流产的
  C.丙(生于1936年4月5日)在2010年11月11日毒杀被害人张某,次年案发,于2011年5月6日进入审判程序的
  D.丁(77周岁)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杀害李某的
  答案ABC
  (四)不得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死刑。
  (1)死刑案件只能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审,即基层人民法院不得判处被告人死刑。
  (2)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以及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五)不得任意采用死刑执行方法。"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六)死刑缓期执行
  死缓不是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特殊执行方式。
  1.死缓的法律后果问题:
  首先,执行死刑的条件是在二年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其次,减为无期徒刑的条件二年期内是没有故意犯罪;
  第三,减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二年期间不但没有故意犯罪反而有重大立功的。
  刑法修正案八对第五十条做了修改,原有条文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修改要点有:
  一是将"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改为"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二是增加了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注意: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被告人具有累犯情节,或者所犯之罪是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罪行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根据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限制减刑可以罚当其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2.对"故意犯罪"的理解:
  (1)上述故意犯罪,应作限制解释:严重的故意犯罪;
  (2)故意犯罪需要经过法院审判才能确定;
  (3)执行死刑的情形也需要二年期满之后才执行;
  (4)故意犯罪与重大立功的,可以减为无期徒刑;
  (5)犯新罪不执行死刑的应当数罪并罚,重新决定死缓考验期(新的判决确定之日开始起算)。
  3.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汁算。
  【活学活用107】(2004年试卷二第14题)孙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孙某在劳动时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对孙某应当如何处理?
  A.其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立即执行死刑
  B.其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年期满后执行死刑
  C.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D.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题正确答案为C。考点提示:孙某实施的是过失犯罪,而非故意犯罪。注意D选项的表述,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表述,死缓考验期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应减为25年有期徒刑。但是即使改变以后,也不影响本题的答案,因为本案不存在重大立功的情形。
  【活学活用108】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根据上述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犯罪分子甲在死缓执行期间,在劳动中违反操作规定,致使他人死亡的,如果查证属实,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应该执行死刑。
  B.该条文中的"查证属实"是指由犯罪分子的执行机关调查清楚。
  C.本条中的犯罪分子只要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即使之前存在重大立功的,也要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D.如果犯新罪不需要执行死刑的,应当数罪并罚,重新决定死缓考验期,即死刑缓期执行2年的考验起从新的判决确定之日开始起算。
  本题正确答案为D
  【活学活用109】关于主刑,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管制、拘役的执行机关都是公安机关;其刑期都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起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次日起计算。
  B.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被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C.对于死刑案件,无论是哪一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D.甲(女,19岁)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并在羁押期间流产,由于证据不足予以释放。后来发现新的证据再起诉的,根据案件情节,可以判处其死刑。
  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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