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限制行政权。
维护了行政管理秩序的情况下,限制行政权。限制行政权不能影响行政机关维护行政管理秩序。这样就不要行政法了只要宪法就行了。限制行政权使行政权有效行使,合法的行使,而不是使行政机关无法行使行政权。防止滥用权力。现在是不作为,有两种情况。省市的主要领导,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根本不知道。为了不让外资走了,不支持环保局的执法。另外一种情况,行政机关实行行政行为是要收集证据,但不好收集。如果无证据,就麻烦了。不作为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也是一种限制。人要是坏了,法不可能很好。良好要有好人去执行,才会有法治。
(3)保障人权。
行政法是保障人权的,从两层面讲。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是为了保障一般人的人权。行政指导,消防不到位,这种行政指导是对人权的保障。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人实施行政处罚。但不是行政处罚不都是为了保护一般人的人权的保护,也有为了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二、行政法的原则。
任何一个部门法都有一个基本的原则,行政法也不例外。对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学术界有很大的争论。行政法的原则有四个。
1、依法行政的原则。
这个原则的含义: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要有法律依据,他的行为要合法程序要合法。里面问题很多,依法行政中的“法”是法律还是一切规范性文件,这里的法主要是指法律。但在我们国家包括行政法规。那么在西方国家不叫依法行政,在英国叫越权无效。就是行政机关超越法律的权限所做出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效力。《英国行政法》。
我列一个书目单:王珞扬《英国行政法》、《美国行政法》、《法国行政法》。中国的是姜明安的《行政法》。
一个城建部部长要建一个电站,要拆迁。说你们要拆迁,有意见报上来。人们起诉。法院认定拆迁的决定越权无效,在没有征求意见以前,作出的是无效。与我们国家的城市房屋拆迁不一样。我们城市拆迁管理法是收拾法。
法国也不提依法行政,提合法性原则。实际差不多与依法行政。我们依法行政中的法是指法律和行政法规。河南的种子案件,那个法官被免了去香港了。我们包括行政机关自己制订的规则,这是很难办的。效力越低的越好用,宪法效力最高最不好用。我们的司法审查是审查具体的行政行为。我们审查是根据法律,没有法律是行政法规,没有行政法规是规范性文件,我认为这个思路是不对的。
郭道晖说不要提依法行政,要提“行政法治”。我同意这个提法。明确提出司法审查的至上性和最终性。但没有得到赞同。我们法律的哲学基础是报复主义的法,我们赢了就报复敌人,等别人营了,别人就报复我们。法律应当是调和型的。不能有钱就侵犯别人的人权。人民民主,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这也体现了报复主义。公民的权利和人民的权利是要区分的。报复主义的哲学形成了压制型的法。对于我们不喜欢的人要压制一下,敌人要压制的。地主恶霸怎么用鞭子打我们的,我们夺过鞭子怎么样打他们。现在我们的法应当是调和型的法。贺卫方认为的人民法院的人民去掉我支持,但不能转得太大。现在中央不允许贺卫方不能讲课了。如果你当了领导,就会成为压制性的法的维护者,否则政权不稳。以后写论文不能谈自由主人,要有法律意识。写得时候很爽,死得时候也很爽。
2、行政应急性原则。
行政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在特别的情况下不需要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法律的授权而采取紧急措施,与自由裁量不一样,有交叉但不一样。其含义包括:第一,社会秩序和公共管理秩序正在受到危胁情况紧急;第二,可以不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第三要采取的紧急的措施;第四事后要补办法律手续。这要不要作为行政法的原则争论非常利害。如我们的治病防治法,隔离、强制治疗、消毒这就是应急性原则。必要的时候可以紧急征用,不需要报批。非典给了我们一个很重要的教训,我们当时没有紧急状态。我们讲的应急是指局部的应
急状态。事后补偿而不是赔偿,因为没有违法。
3、正当法律程序。
正当的法律程序最早英国一六八九的权利法案,一七九一年美国的第五条修正案。行政机关在行使维护公共秩序要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否则在我们国家称为程序有瑕疵。正当法律程序对程序有一个基本要求,达到了就是有正当的法律程序。(1)第一个条件是公民参与;我们提得少。有公民参与的程序,如行政许可法,拍卖和招标,如果没有参与就是不正当的。行政裁决要有公民的参与,要有两个见证人签字,保证行政的公正,目的的正当性。(2)救济程序。要有救济程序,告知你的权利和途径,必须要履行这样的程序否则不是正当的。(3)听取意见。西方国家很注意这个东西,在做出决定作出以前要听取意见。包括行政处罚,可以不采纳,采不采纳是一回事儿,听不听是程序正当的问题。西方国家的执政党不敢得罪选民。否则选举的时候就完了。所以作出重大的决定的时候都要听取意见,否则政治成本太高了。以最小的成本取得维护公共利益。我们一党制的国家不怕。我们领导几个听取意见,几个干真正事儿,都是安排几个手下去,踢两脚。正当是一个价值判断。程序正当性可以有效控制行政权。
4、行政公正原则。
行政公正这个原则是多数国家的行政法都遵循的原则,什么公正,首先是公开,不公开就不公正。公开是公正的第一个因素,什么东西公开了相对的就公正了。为什么我们的行政信息不对称,要保密。干了多少不公正的事儿,每年干了十个不公正的事儿,十年干了一百个。绝对的公正不做不到的,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尽量公正,必须要公开,这个条件没有公正免谈。第二要公正自已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这是一个比喻,自己不能行使调查权,自己又行使决定权。行政机关的裁决不能终裁,要有救济手段和措施。这才符合公正原则。第三不偏私。所谓不偏私就是回避制度。朋友熟人要回避,为了保障他的公正性要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