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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笔记第九章第四节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12日
第四节 行政给付 
行政给付的概念 
广义的行政给付包括供给行政、社会保障行政、财政资助行政。狭义的行政给付仅指行政物质帮助,它是行政机关在公民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特征如下: 
行政给付是行政主体依法向行政相对人给付金钱或实物。 
行政给付的对象是具有特定情形的行政相对人、组织。 
行政给付是一种应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是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的内容与形式 
内容:是指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给付行为赋予给付对象一定的物质上的权益或与物质相关的权益。物质上的权益表现为给付相对人一定数量的金钱或实物;与物质有关的权益主要表现为让相对人免费入学受教育、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等。 
行政给付的形式散见于法律、法规之中。主要有以下四种: 
抚恤金 
特定人员离退休金 
社会救济 
福利金 
自然灾害救济金 
行政给付的程序 
行政给付的程序 
主要有申请程序、审查程序、批准程序、实施程序。这些程序一般都要求书面形式。在具体给付中还有登记、交接程序。 
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的概念 
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和法定程序,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民事、经济纠纷进行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特征如下: 
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 
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经济纠纷; 
行政裁决在形式上具有准司法性; 
行政裁决在效果上具有准司法性。 
行政裁决的法律依据和裁决机关 
行政裁决的法律依据是有关法律、某些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 
行政裁决的机关主要有: 
解决民事纠纷的一般行政机关-即依法律、法规授权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 
裁决民事纠纷的专门行政机构-即在行政机关内设置的受理和裁决特定争议和纠纷的专门机构。这样的机构有两个:一是国家专利局设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主要受理相对人 
对专利权人的专利提出争议的案件;另一个是国家商标局设置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主要受理商标注册人对对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提出争议的案件和其他人对商标注册人已注册的商标提出争议的案件。  
损害赔偿裁决  
指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损害赔偿争议所作的裁决。裁决的目的是权益受损方依法要求法定行政机关确认赔偿责任和解决相关问题,使其受到损害的权益得以恢复。  
权属纠纷裁决  
指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就行政管理相关的财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所作出的裁决。此类裁决主要涉及土地、草原、森林、水面、滩涂和矿产资源等领域纠纷的处理。  
侵权纠纷裁决  
指在平等主体之间,一方当事人认为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另一方侵犯时,依法请求行政机关制止侵害,并责令侵权方对其侵害行为已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行政机关应当事人申请,就侵权行为是否发生,双方争议如何处理所作出的裁决。此种裁决通常与损害赔偿裁决一起进行。目前规定这种裁决的法律主要有:《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土地管理法》等。  
行政裁决的种类与形式:行政裁决程序  
行政裁决的种类主要有以上所列损害赔偿、权属纠纷、侵权纠纷三种。  
行政裁决的形式主要有:  
法定责任型-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事务时,必须对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  
当事人选择型-指法律规定行政机构拥有的裁决权必须在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才能行使。  
行政机关自主型-指法律只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作出裁决,而没有规定其他限制条件,限制机关既可以主动作出裁决,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还可以不裁决,让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限制裁决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理、裁决、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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