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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笔记第九章第二节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12日
第二节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概念
是指行政主体应相对人申请,通过颁布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处理行为。特征如下:
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
行政许可是依照应申请的行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不得超出法定界线。
行政许可的种类
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按许可的性质分;
一般许可与特别许可-按许可的范围分;
独立许可与附文许可-按许可是否有附件分;
一般许可与附义务许可-按许可是否附加义务分;
排他许可与非排他许可-按许可享有的程度分。
行政许可的程序
概念:许可程序是指性质主体实施性质许可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
步骤:
申请
对申请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格、申请书及附录材料、申请事项、有些资格的许可还须审查申请人是否通过规定的考试、考核、行政机关对申请事项的调查或考核。
颁发或拒绝颁发许可证
变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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