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笔记第二章第六节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12日


第19条  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对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责令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第20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一)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  
(二)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三)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四)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  
第21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了解以上3个条款的行政监察措施。重点是第21条:  
1.经县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查询存款。 2.提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冻结存款。  
例: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职权屑于监察机关职权?  
A.责令违纪案件单位不得变卖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B.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C.依法没收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 D.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财务账目 答案:ACD。

第32条  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1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第34条  监察机关作出的重要监察决定和提出的重要监察建议,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同意。国务院监察机关作出的重要监察决定和提出的重要监察建议,应当报经国务院同意 

5监察程序及处理决定类别 
[重点法条]  

第37条  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复查、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38条第1款  监察机关对受理的不服主管行政机关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经复查认为原决定不适当的,可以建议原决定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监察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1.掌握申诉——复查——复核程序(第37条第1款)。  
2.注意第37条第2款,类于《行政处罚法》第45条的规定:复核、复查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监察机关有权提出监察建议,对监察建议有异议的,不能以诉讼方式解决 
3.掌握第38条第1款行政监察机关的处理决定类别。    

第39条  对监察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40条  上一级监察机关认为下一级监察机关的监察决定不适当的,可以责成下一级监察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第41条  上一级监察机关的复核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的复查决定或者复审决定为最终决定。  

[意思分解]  
第39-41条及下述的第42条是本法最重要的律考重点,应予准确掌握。  
1. 注意第39条的申请复审——复审——申请复核——复核程序,并比较第37条之规定。  
2. 上级机关可径直变更、撤销下级监察决定(第40条)。  
3.特别掌握最终决定的两种类型(第41条):  
(1)上一级的复核决定;  
(2)国务院监察机关的复查、复审决定。  
[重点法条]  
第42条  对监察建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建议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监察建议的监察机关提出,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0日内回复;对回复仍有异议的,由监察机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监察机关裁决。  
[意思分解]  
对监察建议异议处理的程序:提起异议——回复——裁决。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