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说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个时候,它调整的关系是平等的,关系的双方主体是平等的,而行政法它所调整的这种关系是不平等的,而且它重要的是在调整行政主体,调整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所产生的社会关系,而且特别重视对行政主体行政职权的控制和规范。(举例,交通罚款,公安局是行政主体,司机是行政相对人,他们之间的关系就是行政法来调整的。)
行政法的基本内容包括五部分内容:
(1)行政组织法:调整行政权在行政主体之间的分配。对于该法,了解一下即可。注意变相考的可能性,例如,问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这就关系到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问题。
(2)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的运用和行使。涉及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运作规则和程序。
(3)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中应当遵循的方式和步骤。
(4)行政责任法:行政机关行政违法和行政责任的法律规范,主要针对行政主体。
(5)行政救济法: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方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后,行政相对方可以寻求的法律保护途径,包括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
2.行政法的特征
第一,形式上看,缺乏统一完备的实体法法典。
第二,内容上看,行政法具有权责统一性。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依法行政原则)2个方面:第一,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都必须遵守行政法律;第二,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授权活动,越权行为无效,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2)行政合理性原则
第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考虑相关因素原则;
第三,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应当采取对行政相对人损害最小的方式进行。
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的关系:二者是完整统一的。
因为法律具有滞后性,所以通过法律对所有的行政行为都予以具体的、详细的规定是不现实的。这样,行政机关就被赋予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仅以行政合法性原则限制自由裁量权是不够的,必须以行政合理性原则加以限制。
(3)程序正当性原则
第一,行政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第二,公众参与原则。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三,回避原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例:甲、乙两家是邻居,他们由于宅基地的使用权到土地管理部门要求确认宅基地的使用权的所有者,这个时候土地管理部门指派了一个行政人员来对这件事情进行处理。假如在这个时候,被指派的这个行政人员恰好是乙的亲戚,这个时候出于公平公正的考虑,这个行政人员就应该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