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于2月22日讨论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草案),该草案将在3月5日开幕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进行表决。如果表决通过,那么在将来的司法考试中,在行政复议方面,将会发生变化,请广大考生一定要加以重视,尤其要特别注意原有的实行垂直领导的部分机构并入“大部”后,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可能发生的变化。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草案)
一、国务院组成部门
1、办公厅(法制办公室+新闻办公室+外事办+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密局+档案局+值班室+信访局+综合司+行政司+秘书司+电子政务司+国务院应急中心)
2、民政部(原民政部、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
3、外交部(原外交部、外国专家局、侨务办)
4、国防部(原国防部+国防科工委部分职能)
5、司法部(原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中侦察监督、审判监督、公诉职能)
6、国家人事与监察委员会(原人事部、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实行集体领导制:7名委员,1名主任、3名人事委员、3名监察委员。
7、国家经济与贸易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原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旅游局、国家物质储备局、烟草局)
8、财政部(原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直属海关总署、税务总署
9、农业部(原农业部、林业局、水利部部分职能)
10、能源部(原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改委能源局、国防科工委核电部分、水利部水电部分、国家石油储备中心、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11、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货币政策委员会+金融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汇管理委员会
12、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13、交通部(原交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水运职能、邮政局)
14、卫生部(原卫生部、国家人口计划与发展委员会)
15、文化部(原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版权局、文物局、体育总局)
16、教育科技部(原教育部、科技部、信息产业部、知识产权局、国防科工委部分职能)
17、环境与建设部(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环保总局、海洋局、发改委规划职能、测绘局、水利部部分职能)
18、国家审计署
19、国家警察总署(原公安部)
二、国务院直属机构
1、国家安全局(内设中央情报局)
2、国家统计局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4、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总局
5、国家工商质量管理总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6、国家地震气象局
7、国务院港澳台事务管理局
8、国务院发展改革研究中心(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学术性机构、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国务院参事室)
9、国家中央研究院(原科学院、工程院、社科院)下属科学部、社科部、工程技术部)
10、国家行政学院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新华社——转制为国有企业
三、国务院特设直属机构(垂直领导、不受地方领导)
国家特别调查署(原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反贪污贿赂总局)国家特别调查署受国务院总理直接领导;并定期对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对重大问题与国务院总理发生原则分歧可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