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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

来源:233网校 2008年3月6日
选择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自由选择(我国绝大多数法律、法规)  
终局型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受公安机关罚款或拘留的外国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受公安机关拘留处处罚的公民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必经型   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未经复议不得起诉(对九种自然资源的行政确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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