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和行政法的概念
1.行政法是指调整由于国家行政管理发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是“控权法”,即控制行政权、保障公民权的法。
(1)宪法是“控权法”:控制国家权、保障公民权的法。
(2)根据三权分立的学说,国家权被一分为三: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交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行使。
(3)根据宪法,制定立法法,控制立法权;制定司法法(诉讼法),控制司法权;制定行政法,控制行政权。
2.行政是指公共行政,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实现行政职能的活动。
早期的三权分立学说,是三个机关各自行使三个权力。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机关也得到了一部分立法权和司法权。所以,行政法所研究的行政是指形式行政,即以行政机关作为划分行政的根据,只要是行政机关从事的职能活动都可以被认为是行政活动,无论它们是制定规则的、处理具体事项的还是裁决争议案件的活动。行政权也因此包括三个权力:行政立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司法权。
(二)行政法的基本内容
1.行政法的结构之一
行政法可以分为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诉讼法。
(1)行政实体法,是“授权法”,即授予行政机关权力的法。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无法律无行政”。(这与公民权恰恰相反,“法无禁止即自由”。)所以,行政实体法是事前控权的法。
(2)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方式、方法、时效、顺序的规定,是对行政行为过程的限定,是事中控权的法。
(3)行政诉讼法,是“民告官”的法。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的规定,就可能被司法追究责任。所以,行政诉讼法是事后控权的法。
2.行政法的结构之二
行政法可以分为一般行政法和部门行政法两个部分。
一般行政法包括三个部分:
(1)行政组织法:主要规定行政主体的组织、性质、地位、职权,即有关“行政主体”的规定。
(2)行政行为法:主要规定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即有关“行政行为”的规定。
(3)行政监督法:主要规定对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如何实施监督,即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的规定。
司法考试的教材就是按照一般行政法的逻辑编写的。
部门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管理的各个部门的法律规范,司法考试一般不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