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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行政法: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来源:233网校 2008年3月6日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即行政法的形式渊源,是指行政法规范的表现形式。原则上,成文法是我国行政法的主要法律渊源,不成文法的法律解释也是我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但是行政机关的行政惯例、法院的司法裁判以及学者的理论学说不能成为我国行政机关活动的法律根据,也不能成为评价行政活动合法性的准则。 
  行政法法律渊源的主要种类有:
  1.宪法。即1982年宪法。宪法中关于行政机关的任务和原则、关于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关于行政机关组织和活动的规定,属于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2.法律。指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普通法律。法律中关于行政组织、行政管理活动和对行政机关监督的规范,属于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3.行政法规。指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规的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地方性法规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较大的市”包括三个:(1)“省会市”,即省会所在地的市、自治区的首府。(2)“国批市”,即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3)“特区市”,即经济特区(深圳、厦门、汕头、珠海)所在地的市。
  5.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指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按照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6.规章。分为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1)部门规章,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按照规章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应当规定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2)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规定范围上有两方面,一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二是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7.国际条约和协定。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文件的相关规定,WTO协定和中国入世文件关于我国行政机关和其他有关机构权利义务的规定,应当转化为中国的国内立法后才能作为行政法的法律渊源予以适用。
  8.法律解释。指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或者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形,由法定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法律作出的解释。主要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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