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
(一)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正式的立法
(二)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非正式立法
“其他”即“非正式”,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四种:
第一是国务院制定的法规性文件。
第二是规章主体制定的。
第三是规章以下主体制定的。
第四是被授权组织制定的。
二、法律冲突的解决
在一个省的范围内,最大的是省法规,最小的是市规章。但省规章和市法规分不出大小,因为上级政府管不了下级人大。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行政处罚法的冲突,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6个月没有发现的不追究责任,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2年没有发现的不追究责任,这种冲突的解决就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即治安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6个月,其他行为2年。
新的一般法V旧的特别法?生活中找制定机关裁决的非常少见,一般都是在新法中给出解决的办法。过去考过一道题,即行政许可法和律师法的冲突,行政许可法是新的一般法,律师法是旧的特别法,二者在时间上有冲突,行政许可法规定决定的一般期限是20天,律师法规定决定的时间是30天,这种冲突的解决在新法中有规定,行政许可法规定“一般期限是20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即没有规定的是20天,有规定的按规定,因此律师法规定的30天有效。
授权法在中国有两种:一是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是一院两制,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和经授权的法规),经授权的法规的效力相当于法律;而是全国人大授权经济特区(“4+1”结构:4个经济特区市和1个特区省——海南省。一区两制: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和经授权制定法规)制定地方性法规,其效力也是法律。例:广东省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工伤赔25个月的工资,|法!律教育#网|深圳经授权制定的法规规定赔20个月的工资,现有人在深圳受了工伤,应赔多少个月的工资?深圳经授权制定的法规的效力是法律,高于广东省的地方性法规,甚至高于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因此应该按照深圳的规定赔偿,即赔偿20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