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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司考行政法考点解析: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

来源:233网校 2008年7月29日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事项设定权利、义务而作出具体处理决定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在整个行政法制度中最为重要。讲合法要件实际上也就告诉我们与此相对的违法的标准(见表2),另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中的复议决定的种类与条件、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的标准以及一审维持(确认合法)判决与撤销(确认违法)判决的适用条件也都要涉及到这个知识点。所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行政法中的“脊梁”、一条红线、一个最主要的脉络线索。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基本条件(五个条件,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是:
  1、 有相应的事实证据、证据确凿——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与动因;
  2、 正确适用了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3、 符合法定行政程序,符合法定方式、形式、顺序、步骤、环节和时限;
  4、 未超越职权,符合法定权限;司法考试报名
  5、 未滥用职权,行政行为的实施出于公心,不假公济私、以权谋私。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可撤销、无效(表一)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缺一不可) 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 (有一即可) 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 (有一即可)
有确凿的事实证据 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无事实根据和证据
正确地适用法律、法规 明显缺乏法律根据 适用法律错误
遵守法定行政程序 违反法定程序
不得超越职权 超越职权
不得滥用职权 滥用职权
要求将从事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表二)

合法 违法(之一)
证据 确凿 主要证据不足
适用法律、法规 正确 错误
法定程序 符合 违反
职权 依法行使 超越
滥用
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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