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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辅导:司法考试拾遗之国家赔偿法

来源:233网校 2009年2月18日

  一、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一)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三)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未经赔偿义务机关确认可复议或可诉的情形:

  赔偿请求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了下列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失,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赔偿请求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1)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3)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排除掉(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等三种具体行政行为。]

  [例题:对下列哪些行为,赔偿机关未确认致害行为违法的,赔偿请求人可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A.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B.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C.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D.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正确答案:ABCD.]

  特别友情提醒:行政赔偿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有关侵权赔偿责任的规定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而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只能走先行确认程序。

  三、受害的公民死亡之后,有权要求赔偿的共有三类人:

  ①继承人;

  ②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

  ③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

  值得注意的有两点:

  其一,以上三类人是有顺序之分的,即公民死亡后同时存在以上三类人时,首先是继承人,其次才是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再次是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即使继承人内部,也有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之分。

  其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中的亲属不是“近亲属”,前者之外延比后者大得多。

  四、行政赔偿案件地域、级别管辖的规定:

  (1)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2)单独提起的,由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管辖。

  (3)务必掌握中级法院管辖的三类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

  (一)被告为海关、专利管理机关的;

  (二)被告为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

  (三)本辖区内其他重大影响和复杂的行政赔偿案件。]

  (4)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管辖。

  (5)注意第11条规定的情形下,单独提起赔偿诉讼的,三个法院均可管辖。[公民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或者对行政赔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对同一当事人作出限制人身自由和对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由受理该行政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原告住所地或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刑事赔偿程序,应根据不同赔偿义务机关分别两种情况:

  (1)赔偿义务为非法院(即公安、检察机关等)的,其程序为:

  ①申请人在时效期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

  ②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后2个月内给予赔偿;

  ③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不答复,或申请人对数额有异议的,30日内向其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④复议机关应在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逾期不作出或不答复,或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的,应向复议机关同级法院赔委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⑤法院决定一经作出,即为终局决定。

  (2)赔偿义务机关为法院的,其程序为:

  ①申请人在时效期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

  ②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后2个月内给予赔偿;

  ③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不答复,或申请人对数额有异议的,30日内向其上一级法院赔委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④法院一旦作出赔偿决定,即为终局决定。

  六、*特别友情提醒: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审判员组成。

  七、法定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情形及其例外:

  (1)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

  注意: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发生错判并已执行,依法应当执行回转的,或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有错误造成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申请人赔偿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请求人在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依法有权取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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