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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复习口诀精练:行政法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2月4日
  一、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 
  口诀(1):收主权才自治 
  表面意思:只有收回主权才会真正的自治 
  对应法条 
  收: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主权:国家主权的事项 
  才:即裁,仲裁制度 
  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口诀(2):他经速审证明几罪 
  表面意思:他经过很快的审判被证明犯了好几个罪 
  他:其他必须制定法律的事项 
  经:基本经济制度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外贸的基本制度 
  速:即诉,诉讼制度 
  审:即身,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证:即政,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事项 
  明:通民,民事基本制度 
  几:即机,各级代表大会、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罪:犯罪和刑罚事项 
  二、无论如何不得授权制定的事项 
  口诀:正审死罪 
  对应法条 
  正:即政,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事项 
  审:即身,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死:即司,司法制度 
  罪:犯罪和刑罚 
  三、行政处罚行为不能成立的情形 
  口诀:据书辩事理 
  对应法条 
  据:未依法告知处罚依据 
  书:即述,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 
  辩:拒绝听取当事人申辩 
  事:未依告知处罚事实 
  理:未依法告知处罚理由 
  四、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采取的措施 
  口诀:划牌三法 
  表面意思:划分纸牌的三种方法 
  对应法条 
  划: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牌:即拍,将查封、扣押的财产拍卖 
  三:按每日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的机关的行为 
  口诀:容海安睡会 
  对应法条 
  容:即融,金融 海:海关 安:国家安全机关 睡:即税,国税 会:即汇,外汇 
  六、赔偿后应当追偿的情形 
  口诀:务必写重大事宜 
  对应法条 
  务:即污,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必:即逼,刑讯逼供或活又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暴力致伤致死 
  写:即械,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伤致死 
  重大事:即重大失,有重大过失的行为 
  宜:即意,有故意的行为 
  七、行政机关因人身损害而赔偿的情形 
  口诀:气流致他尽打哆嗦 
  对应法条 
  气:即器,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伤致死 
  流:即留,违法拘留 
  致:即制,违法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他:其他违法行为 
  尽:即禁,非法拘禁 
  打:以殴打等暴力行为致伤致死 
  哆:即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 
  嗦:即唆,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致伤致死 
  八、行政机关因财产损害而赔偿的情形 
  口诀:指派他征伐 
  对应法条 
  指:即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派:违反规定摊派费用的 
  他:其他违法行为 
  征:违反规定征收财物的 
  伐:即罚,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附(1):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表现:全(权)程管其(期)对象 
  附(2):违反征收摊派费用的表现:全(权)程正(征)视(事)数据 
  九、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口诀:究他自个行为 
  对应法条 
  究:刑诉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因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损 
  个:工作人员个人行为 
  行:即刑,刑法规定不负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为:即伪,因公民自己虚伪供述或伪造证据被羁押或判刑的 
  十、判断是否个人行为的因素 
  口诀:刚值时令 
  表面意思:刚赶上时令 
  对应法条 
  刚:即岗,岗位 值:即职,职责 时:时间 令: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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