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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行政法讲义:公务员

来源:法律教育网 2010年10月18日
导读: 2010年司法考试行政法讲义,公务员司考命题考点归纳总结,供大家参考。

  公务员法概述、公职的取得

  ★公务员的范围(表-1)

原范围 行政机关中履行公职的人员
现范围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中履行公职的人员
拓展范围 部分事业单位中履行公职的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管理

  ★★公职的取得(怎么当上公务员)(表-2)

录用—委任 适用范围 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
录用程序 发布公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政审体检
试用期限 试用期1年,合格者委任职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选任 适用于各级权力机关选举(决定)的领导职务公务员
公开选拔 ①领导职务(副科至正厅)、非领导职务(副处至正厅)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
②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中公开选拔。(法律|教育网)
聘任 适用于专业性或辅助性职位,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注意:公务员经批准可以在机关外兼职,但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也不得在企业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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