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讲义:行政争议规则

来源:233网校 2010年10月24日
导读: 行政争议规则主要内容: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举证、取证、质证、认证);行政诉讼的法律规则(法律适用)。

  主要内容: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举证、取证、质证、认证);行政诉讼的法律规则(法律适用)。

  核心考点: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

  ★★★★行政诉讼的举证考试大论坛

  举证责任(原则上是被告举证,应重点掌握原告的举证责任)(表-73)

  诗曰:

  举证责任不寻常,裁判规则之食量。推进责任在原告,说服法官被告忙。

  原告举证是重点,初步证明自圆场;证明损害事实在,二者因果弃一旁;

  若诉行政不作为,证明曾经提申请;行政未依新事实,原告举证述冤肠。

  程序事实好掌握,谁举证来谁主张。

初步证明责任 证明自己符合起诉条件
申请证明责任 在依申请行为中应证明自己提出过申请,但有例外
损害证明责任 证明自己遭受损害的事实
新事实证明责任 如提出被告并未作为行为依据,但与行为结果有密切联系的事实,原告也应证明

  举证时限(表-74)

 

原告或第三人

被告

一般
期限
开庭前或交换证据之日前举证,否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未必导致败诉 收到起诉书副本后10 日内举证,否则视为行政行为没有相应证据,直接导致败诉
一审 补充 ①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法院准许可在法庭调查中提供
②提出在行政程序中未提出的证据或理由经法 院准许可以补充,但提出在行政程序中应被告合 法要求应提出而不提出的证据,一般不予采纳
①因正当事由需延期举证的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 10 日内向法院书面提出,经准许在该事由消除后 10 内举证
②被告及其代理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后收集的证据不能 用于认定行为合法,但一审中原告或第三人提出行政程序中未提出的理由或证据,被告经法院准许可补充
二审 补充 ①提出一审无正当事由未提供的证据,不予接纳
② ②提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或在一审中应获延期但未被准许的,或一审中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未取得的证据,经质证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①提交在一审中未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撤销或变更一审裁 判的根据
②提出一审中应获延期但未被准许的证据,经过质证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作出-→知道内容-→知道诉权:正常时三者合一;异常时的最长保护期分别向前推一个时间段计算!

  诗曰:

       原告举证时限

  原告举证开庭前,调查阶段需顺延,

  行政时段未提出,法院准许可补足,

  凡是合法要求过,无故不交不再怜。

       被告举证时限

  被告举证共十天,受到诉状开始算

  正当事由需顺延,此十申请且书面

  事由消除仍十天,违反必至败诉关

  一审被告证未交,二审提交太晚了

  若是申延未准许,二审提交尚可以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