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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讲义:对比记忆三大诉讼法

来源:233网校 2010年10月31日
导读: 三大诉讼法是司法考试的一个重要部分,它们之间有很多的相似之处,考生可以通过对比记忆很快地掌握。
  (十一)是否准许撤诉 源:www.examda.com
  刑事诉讼:
  1.公诉:检察院撤诉,法院可裁定准许或不准许;
  2.自诉:自诉人自愿撤诉,应当准许。
  民事诉讼:
  原告撤诉,法院可准许,可不准许(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
  行政诉讼:
  原告撤诉,法院可准许,可不准许(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
  (十二)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能否再次起诉
  刑事诉讼:
  1.公诉: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抗诉的,没有新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2.自诉: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
  1.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法院应受理;
  2.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受理(被告不受此限)。
  行政诉讼:
  1.原告撤诉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
  2.但未按期交受理费而按撤诉处理的,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应予受理。
  (十三)延期审理情形
  刑事诉讼:
  1.需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
  2.检察人员建议补充侦查(1个月补充完毕);
  3.应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4.拒绝辩护的;
  5.检察院变更、追加起诉需辩护准备的。
  民事诉讼: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通知新证人到庭,调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需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行政诉讼:
  无明确规定。
  (十四)中止审理的情形 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
  刑事诉讼:
  审判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受理后被告人脱逃;其他原因。
  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须以另一案审理结果为依据,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
  (十五)终止审理的情形
  刑事诉讼:
  1.已过追诉时效的;
  2.经特赦免除刑罚;
  3.告诉才处理,没告诉或撤回告诉;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其他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民事诉讼: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
  行政诉讼:
  1.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
  2.作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
  3.原告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法人终止90日无人继续诉讼。
  (十六)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刑事诉讼:
  1.同时具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管、单处罚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来源:考
  民事诉讼:
  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2.不适用简易程序: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2)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3)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行政诉讼:无。
  (十七)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情形
  刑事诉讼:
  1.公诉案被告人不构成犯罪;
  2.公诉案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3.公诉案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犯罪事实;
  4.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5.其他。
  审理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
  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并组织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同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
  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算。
  行政诉讼:无。
  (十八)上诉主体
  刑事诉讼: 来源:考的美女编辑们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
  3.附民诉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对附民诉部分有上诉权;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刑事判决不服,只能请求检察院抗诉。
  民事诉讼:
  1.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
  2.诉讼代表人;
  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行政诉讼:
  一审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十九)上诉期限
  刑事诉讼:
  判决:10天(被害人5日内请检察院抗诉);裁定:5天;
  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裁定上诉期限按刑事部分确定期限;原审附民事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按民诉规定。
  民事诉讼:
  判决:15天;裁定:10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3种特定的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
  行政诉讼:
  判决:15天;裁定:10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3种特定的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
  (二十)二审审判原则 来源:考
  刑事诉讼:
  1.二审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的限制;
  2.上诉不加刑(检察院抗诉、自诉人上诉除外)。
  民事诉讼:
  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他人利益的除外。
  行政诉讼:
  应当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限制。
  二审中,被诉行政机关不得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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