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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讲义:行政诉讼重点法条练习题受案范围的排除

来源:233网校 2010年11月1日
导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重点法条3受案范围的排除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来源:www.examda.com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相关链接】
  《行诉解释》
  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
  (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来源:
  (五)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第二条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第三条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
  第五条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中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
  【配套练习】
  1.下列选项哪些属于人民法院不受理的事项?
  A.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B.国家制定外交政策的行为
  C.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免职决定
  D.即时强制。
  【答案】 BC
  【解析】 A受理。法规规定不对,必为法律规定。
  B不受理。《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C不受理。属行政机关内部行为。
  D受理。即时强制,属强制措施。依《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2.下列哪种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某国家元首来华访问,外交照会后由外交部
  工作人员陪同到八达岭长城参观,沿途八达岭高速公路戒严2小时,某快运公司因此耽误业务,造成经济损失2万余元
  (2)某市是重要的苹果生产基地,林业局为规范秋季收购,公布参考价格,但由于市场预测出现较大误差导致定价偏低,消息闭塞的果农们因此遭受了一定损失
  (3)某县人民政府就本县两个重要国有企业的合并问题制定了一份规划,同时出台了一个红头文件,但该文件规定的某些合并条件使其中某个企业的合同相对人遭受了重大的利益损失
  (4)某市纪检委接到群众举报该市财政局综合处李某在某中学改建过程中未实行公开招标,“暗箱操作”,在群众中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遂给予李某留职查看的行政处分
  (5)某市老中医李某为自己发明的治疗腰腿疼病的特效跌打丸申请“李氏”的商标,被驳回申请,后李某申请复审,同样被裁定驳回申请
  A.(1)(3)(5)
  B.(1)(2)(3)
  C.(3)(5)
  D.(2)(4)(5)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可知:
  (1)属于外交行为。
  (2)中林业局的行为属于行政指导行为,而行政指导是一种非职权行为,对行政相对人没有强制力,所以行政主体不应当就行政指导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中县政府的行为看似是不能起诉的抽象行政行为,但是鉴于该文件在适用效力上的一次性,只针对特定的事件和对象,所以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经由行政诉讼予以救济。
  (4)中纪检委的行为是内部人事管理行为,属于不可诉的行政行为。
  (5)中的商标复审被驳回申请,可以提起诉讼。
  3.以下行为中关于不可诉的国家行为的组合正确的是:
  ①国务院宣布某市进入戒严状态
  ②军事演习
  ③宣布总动员的行为
  ④与别国签订国际条约的行为
  ⑤强制公民服兵役的行为
  A.①②③
  B.②③⑤
  C.①②③④
  D.①②④⑤
  【答案】 C
  【解析】 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委、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戒严状态和总动员等行为。因此,题中①②③④均是国家行为,而⑤只是一般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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