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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行政法重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来源:233网校 2012年9月14日
  1.执行前催告程序:
  (1)采书面形式;
  (2)催告例外:立即实施代履行和执行罚无须催告。 
  2.注意把握中止执行的4种法定情形,满3年未恢复执行的,中止执行向终结执行转换(行政复议中需满60日,行政诉讼中需满90日) 
  3.注意把握终止执行的5种法定情形。 
  4.执行回转:财物类强制执行执行中或执行后,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的,应当恢复原状、退还财物或赔偿。 
  5.执行和解:这是本法的创新。
  (1)要达成书面和解协议。
  (2)执行协议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协议内容包括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的时间和对加处罚款盒滞纳金的减免。
  (4)执行协议不履行的行政机关恢复强制执行。 
  6.文明执法:
  (1)不得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执行。
  (2)不得采取停止供水、电、热、燃气等方式。 
  7.代履行:
  (1)适用范围:非人身性义务及金钱给付义务。
  (2)执行主体:行政机关或委托的第三人。
  (3)执行程序:签订委托书→送达代履行决定书→ 3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代为履行义务→签名或者盖章。
  (4)费用:当事人承担。
  (5)立即实施代履行: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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