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机关概述
一、行政机关的涵义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二、行政机关的性质和特征
行政机关具有双重性质:相对于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它是执行机关;相对于行政相对人,它是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相比较,具有下述特征:
(一)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二)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
(三)行政机关在决策机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
(四)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和不间断的
(五)行政机关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地与个人、组织打交道
第二节 行政机关的分类
一、一般行政机关与部门行政机关
分类标准: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
二、职能性行政机关与专业性行政机关
分类标准:行政机关管理的客体和内容。
三、常设性行政机关与非常设性行政机关
分类标准:行政机关是否依宪法和行政组织法设置以及存在时间的久暂。
四、专门执法机关与普通管理机关
分类标准:行政机关行使职能的情况以及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
五、首长制行政机关与委员制政法英杰行政机关
分类标准:行政机关的决策和负责体制。
六、派出行政机关与被派出行政机关
这是一种特殊的分类法。在我国,只有部分省级、县级、市或市区级人民政府向外分别派出地区行署、区公所和街道办事处。
第三节 行政机关的职责、职权与管理手段
一、概述
职权、职责、管理手段是三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职权因职责而产生,管理手段则是职责、职权的延伸。
二、行政机关的一般职责
(一)保障国家安全
(二)维护社会秩序
(三)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
(四)保障和促进文化进步
(五)健全和发展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
(六)保护和改善人类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三、行政机关的主要职权
行政机关为履行其职责,必须具有相应的职权。职权是职责的保障。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的主要职权一般有下述七项:
(一)行政立法权
(二)行政命令权
(三)行政处理权
(四)行政监督权
(五)行政裁决权
(六)行政强制权
(七)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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